新疆大学化学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53年新疆学院的生化系。2000年,原新疆大学化学系、新疆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和新疆工学院化工系合并组建成为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6月在新疆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基础上整合成立了新的化学学院。学院瞄准化学学科发展前沿,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新疆优势能源资源清洁高效转化与高值化利用为目标,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平台建设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凝聚优势资源,汇聚高水平创新人才,在现有基础上做精做强,力争建设成为适应国家和新疆战略发展需要的、具有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
化学学院现专任教师77人,平均年龄39岁,具有正高级职称33人、副高级职称36人。其中,柔性引进院士2名,国家级人才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入选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自治区各类人才计划40余人。该团队为教育部创新团队,也是全国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24年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化学学院承担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目前化学为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也是ESI全球前1%学科。围绕化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化学学科的发展方向,设有三个研究所和一个中心(无机与功能材料研究所、物化与绿色催化研究所、有机与天然产物化学研究所、分析与现代测试中心)。其中分析与现代测试中心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面向校内外开放,提供科技服务。学院现有1.8万平方米的实验室大楼,拥有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煤炭清洁转化与煤基碳材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先进功能材料”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环境功能材料”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
一、招聘条件
(一)贵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诚信;
(二)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能全职从事科研助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专业和人数
化学及相关专业,共8人。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课题组主攻煤炭及其衍生物的清洁高效转化方向课题研究;
(二)完成实验室日常运营;
(三)课题组交付的其他实验工作安排。
四、薪酬发放办法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模式,采取聘期制予以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表现优秀,用工单位有聘用需求的,可继续聘用。
五、报名方式及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的,有意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以“姓名+应聘科研助理”命名后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10:00—2025年8月7日19:00。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科研助理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化学学院组织,
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8月8日10:00—2025年8月10日19:0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大学化学学院主页(https://chemistry.xju.edu.cn)发布。
(三)考核
考核由新疆大学化学学院组织实施,考核时间2025年8月11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相应环节。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束后,在新疆大学化学学院主页上公布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化学学院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3.体检时间
考核时间:2025年8月12日-16日
(五)考察
1.新疆大学化学学院公开招聘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考察环节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3.考察时间:2025年8月17日
(六)公示
新疆大学化学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化学学院主页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6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我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聘用
拟聘人员与我校指定的人才服务公司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入闱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六、招聘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景梅
联系电话:0991-2111636
电子邮箱:liujm@xju.edu.cn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新疆大学博达校区
邮政编码:8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