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新疆煤炭、石墨、油气等碳基能源资源清洁高效转化与高值化利用,服务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需求,在碳基能源资源化学基础、碳基功能材料、碳基能源资源催化转化三个特色研究方向上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面向国内外研究机构和人员开放运行,设立“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凡符合研究方向与申请条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一、资助领域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与碳基能源资源化学基础、碳基功能材料、碳基能源资源催化转化领域密切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
1. 碳基能源资源化学基础
碳基能源资源组成结构特征、碳基能源资源转化机制、能源矿物及其衍生物的分离和纯化基础等相关研究。
2. 碳基功能材料
煤基碳材料、石墨基碳材料的选控制备、构效关系的研究;碳基功能材料在储能、催化、环境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3. 碳基能源资源催化转化
煤油共液化基础与技术、煤炭催化热解与催化气化、下游产品高值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
二、资助类型与申请说明
由申请人围绕实验室三个研究方向在资助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研究。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者须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申报。研究期限2-3年,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为5-10万元。
三、课题评审
重点实验室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初评、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资助课题。
四、管理办法
1. 课题管理按照《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 课题负责人须每年提交年度报告,最后一年提交结题报告;定期汇报课题进展、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进度应与课题进展匹配;按时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结题汇报。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题的,将视具体情况停止经费支持或削减资助额度,并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3. 课题完成后,应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报送相关成果材料,完成课题评价为优秀,可优先获得下年度滚动支持。
五、结题条件
1. 在项目资助期内,申请人科研成果须符合新疆大学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结题相关要求(详情请咨询联系人)。
2、发表论文需以新疆大学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hemistry and Utilization of Carbon Based Energy Resources, Xinjiang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
3、在致谢中注明“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编号:xxx)”或“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hemistry and Utilization of Carbon Based Energy Resources (Grant No. xxx)”。
六、联系方式
申请人按《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格式填写申请书(附件1),并在2023年10月7日之前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和PDF文档)发送至:wuxy90@xju.edu.cn
如开放课题获得资助,申请人需将开放课题申请书、任务书纸质版(各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寄送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新疆大学(博达校区)化学学院,830017。
联 系 人:吴雪岩
Email:wuxy90@xju.edu.cn
电话:15022919145
新疆大学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