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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博士后条件保障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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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流动站博士后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自治区、学校和依托单位支持。经费使用按照《新疆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博士后人员日常的工薪发放由校博管办负责,博士后科研支出由合作导师负担。流动站依托单位化学学院配备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博士后管理和服务。设站单位新疆大学为博士后发放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并提供博士后公寓。流动站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提供科研设备、办公场所、图书资料等科研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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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及成效(新疆大学化学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