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材料评审应按赋分标准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应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统筹下,在研究生院组织管理下,在机关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巡查和监督下,在党委网信办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下,在党委宣传部网络宣传下。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领导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实施细则”)并遴选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
三、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报考化学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人员须掌握化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三)等,以及学院有关学业方面的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招生对象须满足在化学相关领域已取得能够证明自身科研水平和能力的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出版专著等(学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第一,学生排名第二)。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招生对象,跨专业(本科学习阶段至少修读过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四门专业课程中两门课程。涉及化学专业基础课程每门至少修读48学时或以上)及同等学力的毕业生:需加试《基础化学实验》、《无机及分析化学》。《基础化学实验》参考书目为《基础化学实验(第二版)-无机化学实验分册》 吉林大学编,2019年,高等教育出版社。 《分析化学实验 (第5版) 上册》,武汉大学主编,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 《有机化学实验》,(第四版),兰州大学编,201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无机及分析化学》参考书目为《无机化学(第四版)》上、下册,吉林武汉南开大学合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分析化学(第6版)》(上、下册),武汉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2016年。
8.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外国语语种仅限专业目录中所列语种)。
9.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为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或延期硕士生),秋季招生对象为硕士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春季招生对象为硕士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
选拔对象就读的学科应与化学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报名信息简表、专家推荐书、有效外语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科研创新成果等及其他学校和学院规定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材料)。
秋季招生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10月13日。
春季招生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5月4日。
(二)报考资格审核
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秋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14日。
春季招生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4月27日~5月8日。
(三)外语考试、同等学力考生政治理论考试、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课程加试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外语(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为英语或俄语语种)未达到免试资格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
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① CE T-6≥425 或 I E LTS≥6.0 或 TO E F L≥90;②专业外语四级合格。③全国大学俄语六级或专业俄语四级合格或其他同等水平。获得证书的日期距离申请外语资格免试的日期(2025年9月)不超过5年。
外语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跨专业考生须加试2门专业课。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专业课加试科目为《基础化学实验》和《无机及分析化学》,专业课参考书目详见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7条,专业课加试科目在综合考核环节组织完成。
秋季招生外语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5年10月18日。
春季招生外语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
专业课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我院通知时间为准。
(四)材料审核
“申请—考核”制:学院材料审核组按照化学专业赋分标准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50%,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送。
秋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0日。
春季招生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5月9日~5月17日。
硕博连读:组织形式同“申请—考核”制,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审核,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
申请考核考试方式秋季招生阶段,学院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春季招生阶段,学院于2026年5月17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
硕博连读考试方式秋季招生阶段,学院应于2025年10月17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春季招生阶段,学院应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材料审核赋分为百分制,根据材料审核评分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初审分数线,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
(五)综合素养测评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综合考核前登录我校“学生综合素养信息化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登录链接:https://xljk.xju.edu.cn/user/login.do;登录密码为@A+本人准考证号+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中不含“+”)。
(六)综合考核
“申请—考核”制: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下设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的掌握情况,化学学科基础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要求考生使用PPT进行介绍,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权重占30%,面试成绩权重占70%。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学院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综合考核须包含面试环节,面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学院秋季招生阶段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春季招生阶段于2026年5月24日前完成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
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包含材料审核赋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两个部分,博士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占20%,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占80%。
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总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加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我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中各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根据本学科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环节中笔试成绩、综合考核环节中面试成绩、初审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按计划录取。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八、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1-2111633(化学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九、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化学学院
2025年10月11日